伍市镇关于深化殡葬改革、强化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倡议书
2022-06-01 22:36:0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钟丽 | 作者:钟丽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859

伍市镇关于深化殡葬改革、强化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倡议书


全镇广大党员干部,各位父老乡亲:

推行殡葬改革,树立厚养薄葬、节地生态安葬新风是移风易俗、乡村振兴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,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、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以及中央、省、市、县相关会议、文件精神,全面落实深化殡葬改革、强化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,切实加强殡葬管理,促进全镇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。近期,我镇将依法依规在全镇范围内开展“活人墓”、“豪华墓”专项整治工作,现向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和各位父老乡亲发出如下倡议:

01

厚养薄葬传承美德




厚养薄葬传承美德。要大力弘扬“百善孝为先,孝敬在平时、丧葬重节俭”的传统美德,提倡丧事简办,自觉树立厚养薄葬观念。自觉抵制盲目攀比、奢侈浪费、重殓厚葬之风,树立厚养薄葬的孝德理念,传承中华民族尊老、敬老、爱老的传统美德。

02

倡导文明节俭治丧




在操办亲属的葬礼时,自觉树立文明节俭办丧的新风尚,自觉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他人合法权益。不在集镇街道两侧、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、停放遗体、燃放鞭炮、焚香烧纸、沿街游丧、抛洒冥币等,自觉抵制殡葬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。

03

革除陋俗推行火葬




革除丧葬陋习,推行火葬,改革土葬,倡导节地生态安葬。树立文明丧葬新风,国家公职人员死亡后必须火化,村(社区)干部死亡后要求火化,农村村民死亡后提倡火化。提倡骨灰树葬、水葬、花坛葬、草坪葬或深埋不留坟头、墓碑等节地生态葬法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,把更多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留给子孙后代。

04

严禁乱埋乱葬和违规建墓




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在公墓安葬逝者骨灰,禁止在镇域范围内新建活人墓,禁止修建豪华墓,禁止乱埋乱葬,禁止在“三沿六区”范围内新建坟墓。(“三沿”是指沿铁路、国(省)道、主要河道两侧;“六区”是指城镇建成(规划)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文物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区、饮用水保护区、农田保护区)坚决制止新建违规坟墓,相关户主要主动拆除已违建的“活人墓”“豪华墓”。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,采取“迁、拆、埋、挡”的方式进行综合整改。

05

文明祭祀低碳祭扫



自觉摒弃焚烧纸钱、燃放鞭炮等祭拜陋俗,采取敬献鲜花、植树绿化、踏青遥祭、经典诵读、网络祭扫、无烟上坟等方式缅怀故人,逐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精神传承上来。


06

模范带头弘扬新风




党员、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殡葬改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,带头实行遗体火化,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,带头实行节俭治丧,带头文明低碳祭扫,带头治理散埋乱葬。加强对亲属、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,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,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、生态文明的推动者,示范带头引领广大群众转观念、破旧俗、立新风。


伍市镇人民政府
2022年6月1日

最新政策知识

一、关于墓穴建造:

《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墓穴的使用时间为20年。逾期继续使用的,应当重新办理使用手续;逾期未办理手续的,作无主墓穴处理。禁止建造永固性墓穴。禁止恢复和建造宗族墓地。禁止建造活人墓。

第二十三条规定:经营性公墓、公益性公墓应当建立在荒山荒地等土地上。禁止在铁路、公路主干道、通航河道两侧,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,文物保护区、耕地、风景名胜区、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内新建经营性公墓、公益性公墓或者其他坟墓。前款区域范围内已建的坟墓,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研价值的墓地外,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清理,通知墓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、深埋、不留坟头。

第二十八条规定:违反本办法规定,在经营性公墓、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、恢复和建造宗族墓地、建造永固性墓穴、活人墓的,由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。

二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将依法处罚:

《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九条规定:违反本办法,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。(一)未经审批擅自开办经营性公墓、公益性公墓的;(二)公墓内超面积建造墓穴或者超标准树立墓碑的;(三)制造、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或者在火葬区区域内制造、销售土葬用品的。

第三十条规定:在殡仪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,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者破坏殡葬设施;从事非法经营性殡仪服务活动;倒卖炒卖、传销或变相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,由民政、公安、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制止,并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处理。

第三十一条规定:阻碍民政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

END


责编:钟丽

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

  下载APP